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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核奖励制度

来源:滑县绿野应急救援队|发布时间:2015-12-01|浏览次数:1467
第一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章程和制度,履行好权利和义务,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活动,支持配合本单位的工作。对热爱本单位、支持本单位工作、成绩突出和贡献卓着的,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。

第二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,以岗位职责为标准,以工作实绩为依据,逐年度进行,主考核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,对其德、能、勤、绩作出客观评价,以不断改进工作。

第三条 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称职、不称职三个档次。

第四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以下情形之一者,其考核档次应确定为不称职:
(一)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;
(二)工作责任心不强,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;
(三)不能胜任本职工作,德、能、勤、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;
(四)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;
(五)有其他严重问题的。

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“先进个人”奖,每年评选一次,获奖的个人给予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。

第六条 对不关心本单位发展,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员工,应给予批评和教育,屡教不改的,撤换或者解聘其在本单位职务或工作。

第七条 对玩忽职守,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,应视情节给予处分,赔偿损失或撤换、罢免,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 
河南省应急救援协会
2015年12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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